重庆旅游职业学院招生简章,招生专业(3)

招生简章2018-10-29王新老师

  9.空中乘务:重庆籍考生必须通过重庆市2015年普通高校招生空中乘务、空中保卫专业统一测试且成绩合格。外省考生需满足以下条件:

  (1)五官端正、体形匀称、身体裸露部位无明显疤痕,无纹身,无明显的O型或X型腿;

  (2)男性身高173cm~185cm,女性身高163cm~175cm;男性体重[身高(cm)-105(cm)](kg)(±10%),女性体重[身高(cm)-110(cm)](kg)(±10%)。

  (3)无色盲、色弱、斜视,任何一眼矫正视力不低于C字视力表0.5,空保专业不低于C字视力表0.7;

  (4)听力不低于5米;

  (5)年龄不超过二十周岁,即1995年7月1日以后出生。

  10.报考我院的考生必须符合《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指导意见》的要求。

  11.录取期间,学院在有条件的情况下,以电话等方式再次征求考生意愿,如已填志愿但征求意见时又放弃就读我院的考生,不予录取,如电话不通或未接视为学生同意录取。

  12.学院录取考生结果的公布渠道为考生所在省(直辖市、自治区)招办,考生亦可在我院网站中查询(www.cqvit.com)。

第四章 毕业证书

  第十条 毕业证的颁发:我院全日制普通专科学生修完教学计划规定课程且符合毕业条件的,颁发由教育部统一网上电子注册的重庆旅游职业学院全日制普通专科(高职)毕业证书。

第五章 学费、住宿费

  第十一条 学院严格按重庆市物价局、重庆市教委核定的收费标准执行,文史类5000元/年/生(不含空中乘务)、理工类5000元/年/生、空中乘务7000元/年/生、艺术类7000元/年/生,住宿费1000

  元/年/生。

第六章 奖贷学金和贫困生资助办法

  第十二条 助学保障:

  1、奖学金:有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学校奖学金以及各种单项奖励等类别,按照相关规定评定和奖励;

  2、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可申请国家银行助学贷款、国家助学金、社会助学金、特困补助和参加勤工助学活动等,保障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顺利完成学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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