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七章 附则
第十三条 学院从不委托任何中介机构和个人代办招生事宜,有关招生录取工作,请直接与我院招生办公室联系,否则出现任何后果,学院概不负责。
第十四条 新生入学三个月内,学院对所有新生进行入学条件的全面复查,复查不合格者,将区别情况予以处理,直至取消入学资格。
第十五条 退费管理规定:如因故退学或提前结束学业,学校按学生实际学习时间和实际住宿时间,按月计退剩余的学费和住宿费。
第十六条 招生咨询方式:
地址:重庆市黔江区舟白街道学府一路一号邮编:409099
电话:023-8508611185086683 传真:023-85086111
咨询QQ:1551927351
邮箱:cqvitzjc@126.com 学院网址:http://www.cqvit.com
第十七条 本章程的解释和未尽事宜,请与学院招生处联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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