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旅游职业学院招生简章,招生专业(2)

招生简章2018-10-29李一老师

  根据重庆市委、市人民政府《关于大力发展职业技术教育的决定》和《关于进一步加快发展旅游产业的决定》,学院在未来发展中,将坚持以旅游为特色、以行业为依托、以文化为基础、以质量为核心、以就业为导向的办学思路,弘扬乘物游心融古铸今的学院精神和乐山水化人文的院训,依靠地域优势,努力打造西部地区旅游人才培养的重要基地、旅游教育科研的重要平台、旅游信息科学的重要窗口。

第二章 招生计划

  第七条 2015年我院面向重庆、四川、云南、贵州、甘肃5个省(直辖市)招生,具体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及详细说明以各省、市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公布的数据为准。

第三章 录取

  第八条 根据《教育部2015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规定》及各省市的招生录取相关规定,学院招生工作遵循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程序和德、智、体全面考核,择优录取的原则。

  第九条 录取规则:

  1.我校执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办制定的招生政策,认可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考生加分、降分条件和出档规定。

  2.按照志愿优先的原则,凡一志愿报考我校的上线考生,我校优先录取。一志愿生源不足时,我校择优录取非一志愿考生。

  3.调档比例:根据学院在各省(直辖市)投放的招生计划和各省生源情况确定调档比例,原则上各省(直辖市)调档比例控制在120%以内。

  4.进档考生按以下原则确定录取专业:

  (1)优先满足第一专业志愿,按分数高低录取;

  (2)其它专业志愿视为平行志愿,按分数优先原则确定考生录取专业,分数相同时,专业志愿优先;

  (3)专业计划录取不满额时,在服从专业志愿调配的考生中择优录取;不服从专业志愿调配的考生,如所填专业计划已录取满额,作退档处理。

  5.我院各专业均不限制男女比例。

  6.我院各专业录取时,均不限制外语语种,入学后一律学习英语。

  7.艺术类专业录取时,以全国普通高等学校统一考试的文化成绩和专业成绩为依据,要求文考成绩和专业成绩双上线,投档考生按专业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

  8.导游专业要求:五官端正,无口吃,男生身高1.65米以上、女生身高1.55米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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