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院名称:成都文理学院(原四川师范大学文理学院)
部编代码:13671
在川招生代码:5747
学院性质:全日制民办普通本科高等学校
学院地址:四川省成都市外东洪河中路351号(成都洪河校区)
四川省成都市金堂学府大道278号(成都金堂校区)
录取原则
1、普通类专业录取原则:
按志愿优先的原则录取,即将调档范围内考生按照所报志愿顺序参照分数由高到低进行录取,如第一志愿所报专业录取满额,则将剩余考生按从高分到低分排序,按其志愿顺序进行专业调配。当考生所有专业志愿都无法满足时,若考生服从专业调配,则根据考生分数从高到低的原则调配到其他专业,若考生不服从专业调配,我院有权作退档处理。
2、艺术类专业录取原则:
在文化和专业高考成绩均上线的基础上按以下原则录取:
(1)广播电视编导、电视节目制作专业:四川省按文化分由高到低录取,文化分相同的情况下,专业分高者优先录取;除四川省以外的其他省份,按文化分和专业分相加总分由高到低录取,总分相同的情况下,文化分高者优先录取;
(2)表演、主持与播音、音乐表演专业:按专业分由高到低录取,专业分相同的情况下,文化分高者优先录取;
(3)美术类专业(视觉传达设计、环境设计、绘画、广告设计与制作):四川省按文化分和专业分相加总分由高到低录取,总分相同的情况下,专业分高者优先录取,四川省录取按大类模式投档;除四川省以外的其他省份,按专业分由高到低录取,专业分相同的情况下,文化分高者优先录取,
3、休闲体育专业录取原则:
在文化和专业高考分数均上线的基础上,按文化分由高到低录取,文化分相同的情况下,专业分高者优先录取。
4、山东省报考我院航空服务专业的考生,均须参加我院在山东组织的面试,合格者方可报考该专业。按文化分由高到低录取,文化分相同的情况下,专业分高者优先录取。
5、非第一志愿报考我院的考生能否投档我院,视生源地当年录取办法而定,我院严格执行生源地当年招生的有关规定。实行平行志愿的省(自治区、直辖市)根据当地省级主管部门规定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