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连理工大学城市学院招生简章,招生专业(3)

招生简章2018-10-29才子老师

  3、院校志愿录取

  在学院同批次控制分数线以上,坚持优先录取第一志愿报考我院考生的原则。当第一志愿上线考生多于计划招生数时,学院不再调阅第二志愿及其他志愿考生档案。

  4、对加分、降低分数投档考生的处理

  根据教育部文件精神,学院专业录取时以考生的投档分(高考文化课成绩加政策性加分)进行专业录取。

  5、进档考生的专业安排办法

  学院在各省(除内蒙古自治区外)确定进档考生录取专业时,按分数优先原则安排专业。若出现投档分相同的情况,理工类依次按照数学、外语、语文成绩的高低顺序进行录取;文史类依次按照语文、外语、数学成绩的高低顺序进行录取。

  内蒙古自治区招生录取原则按其文件要求:招生计划1:1范围内按专业志愿排队录取。

  6、学院艺术类专业录取办法

  a.报考我院的艺术类考生需取得艺术类联(统)考相应层次合格证且文化课考试成绩达到当地艺术类本科最低录取分数线。

  b.考生除在江苏省高考英语满分120分的情况下,需达到40分(含40分)外,其余省份考生高考英语成绩必须达到50分以上(含50分)。

  c.按考生综合成绩从高到低依次择优录取。

  综合成绩 =文化课成绩+艺术联(统)考成绩×2

  d. 综合成绩相同情况下,按艺术类考生的文化课、外语、艺术联(统)考成绩的高低顺序依次录取。

 七、入学复查

  学院根据教育部有关规定,将对入学新生进行全面复查,复查考试科目为英语、数学,复查不合格者将根据有关规定予以处理。

  建筑学、风景园林专业的新生入学后将进行美术考试,英语、日语专业的新生入学后将进行英语笔、口试,考试不合格者由学院安排对其进行专业调整。

  新生入学体检不合格者将按有关规定取消其入学资格或做休学处理,专业受限者将由学院对其专业进行调整。

 八、联系方式

  大连理工大学城市学院招生就业部

  地址:大连市经济技术开发区铁山西路31号

  邮编:116600

  咨询电话:0411-62770151、62770152、62770153、62770154、62770155、62770156、8217708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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