盘锦职业技术学院招生简章,招生专业(2)

招生简章2018-10-29王新老师

 四、毕业证书与学位证书说明

  高职专科学习期满、成绩合格颁发普通高等学校高职(专科)毕业证书。

 五、收、退费等说明

  1.学费收取标准: 根据国家规定,学生入学须交纳学费、住宿费、教材及其他相关费用。我校按辽宁省物价局,辽宁省教育厅收费标准对学生收取学费及相关的费用。根据物价部门批复:学前教育、初等教育(双语教育)专业学费为4000元/年;建筑工程管理 、汽车服务与营销、物业管理、会计电算化、物流管理、旅游管理、计算机应用技术(网络方向)、工程造价、财务信息管理、专业学费为4500元/年;建筑工程技术、水产养殖技术、有机化工生产技术 、化工设备维修技术、油气开采技术、汽车检测与维修技术、化学制药技术、护理、油气储运技术、精细化学品生产技术、电气自动化技术、机械制造与自动化、石油化工生产技术专业5000元/年。住宿标准1000元/年。

  2.学费的退费办法:学生因故退学或提前结束学业,学校应根据学生实际学习时间,按月计退剩余的学费,并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3.关于助学贷款及奖学金:学生在校期间享受国家贫困生助学贷款:主要包括学费及住宿费,贷款额6000元/年以下,依据学生所在县区主管部门出具相关家庭贫困证明及个人申请。奖学金、助学金获奖办法:具备品学兼优,学习成绩优异,家庭贫困,通过各系推荐,发放国家、省政府奖学金8000元;国家助学金一等4000元、二等2500元;国家励志奖学金5000元;国家奖学金8000元。对贫困学生实行相关事宜按国家和学校的有关政策办理。学校按学年设立综合奖学金,获奖面达25%。

  六、获奖说明

  我校先后被评为:

  辽宁省文明校园 --─2001年辽宁省教育厅。

  辽宁省安全文明校园--─2006年辽宁省教育厅。

  辽宁省企业科技事业单位档案规范化管理AAA级 --─2007年辽宁省档案局。

  辽宁省教育科学十一五规划教育科研先进集体及先进个人2011年辽宁省教育厅。

  辽宁省高校2010年度宣传思想工作先进集体-- ─2011年教育厅。

  辽宁省高等职业教育学籍学历管理工作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2011年辽宁省教育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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