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七条学历证书:学生修完教学计划规定的全部课程,成绩合格,符合毕业条件,颁发国家承认、经教育部电子注册的重庆城市管理职业学院普通高职(专科)毕业证书。
第六章监督及其他
第十八条监督机制:学院纪检监察部门全程参与和监督整个招生过程,监督电话023-65626117。
第十九条郑重声明:学校从不委托任何中介机构和个人代办招生事宜,有关招生相关工作,请直接与学校招生处联系,否则出现任何后果,学校概不负责。
第二十条为了维护考生利益,录取期间请考生保持电话畅通,方便学院及时和考生沟通。
第二十一条联系方式:
学校地址:重庆市沙坪坝区大学城南二路151号
邮编:401331
招生电话:023-65626666、023-65626165(传真)
学校网址:http://www.cqcmc.cn
招生网址:http://zs.cqcmc.cn
电子邮件:cqcmczs@163.com
第七章附则
第二十二条本招生章程由重庆城市管理职业学院招生处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