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总则
为确保四川旅游学院招生录取工作安全、有序实施,提高人才选拔水平,切实维护考生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以及教育部有关文件规定,结合我校招生工作实际情况,制定本章程。
第二章 学校概况
第一条 学校全称:四川旅游学院,英文译名:Sichuan Tourism College,国标代码:11552。
办学类型: 具有高等学历教育招生资格的全日制公办普通本科院校。
办学层次:普通本、专科。
学 制: 普通本科、职教师资班四年;普通专科、对口高职班三年。
证书种类: 学生修完所在专业人才培养方案规定的全部课程,成绩合格者颁发四川旅游学院毕业证书,符合学士学位授予条件的本科毕业生,授予学士学位。
第二条 办学地址:四川省成都市龙泉驿区红岭路459号,邮政编码:610100。
第三章 组织机构及职责
第三条 学校成立由校长、主管校领导、相关部门负责人、教师、学生和校友代表为成员的招生委员会,负责制定招生政策,决定招生工作重大事宜。
第四条 招生处是学校组织和实施招生工作的职能部门,具体负责招生与录取的日常工作。
第五条 纪委、监察审计处全程对招生工作进行纪律检查和行政监察;同时招生工作接受新闻媒体、考生、家长等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四章 招生计划
第六条 学校面向全国招收全日制普通本、专科学生,招生计划以教育部批准下达给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管理部门并向社会公布的普通高校招生计划为准。
第七条 学校预留招生计划,按教育部规定,在录取过程中可向生源较为丰富的省份(自治区、直辖市)投放。
第五章 录取原则和办法
第八条 实行学校负责,招办监督的体制,在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委员会统一组织下,坚持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透明的原则,德智体美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