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旅游学院招生简章,招生专业(2)

招生简章2018-10-29李一老师

  第九条 对考生身体健康的要求参考《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有关规定。烹饪和食品类专业要求考生的裸眼视力或戴上眼镜的矫正视力达到4.8以上。

  第十条 为推进学科建设和人才培养方式改革,凸显传统特色专业的优势,我校对烹饪工艺与营养、西餐工艺等两个专科专业实行另列院校代码招生,与我校其他专科专业在同一批次进行录取,新生进校后与其他专业新生享受同等待遇。

  第十一条 学校执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主管部门有关加分或降分投档政策,对具有体育和艺术特长的考生,按有关文件规定优先录取。

  第十二条 学校根据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生源情况确定调档比例,调档比例原则控制在招生计划的120%以内。

  第十三条 普通类专业录取原则:对进档考生按总分顺序,根据专业志愿安排专业。考生所有专业志愿都无法满足时,若服从专业调剂,则根据考生成绩从高到低调剂到录取未满额专业;不服从专业调剂者,作退档处理。

  第十四条 体育与艺术类专业录取原则:

  1、成绩认定:我校认可各生源省份(自治区、直辖市)统一组织的艺术、体育类专业考试成绩;

  2、填报我校艺术、体育类专业的考生,在文化、专业成绩达到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划定的控制分数线后:

  体育类专业按专业成绩排序,从高到低择优录取;

  艺术类专业按综合成绩(文化成绩与专业成绩之和)排序,从高到低择优录取。

  第十五条 英语类相关专业限招英语语种考生,其他专业不限考生应试外语语种。学生进校后各专业开设的公共外语课程均为英语,非英语考生在填报志愿时须慎重。

  第十六条 录取与入学:

  1、被我校录取的考生,经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主管部门批准后,由我校招生处直接向考生发放由校长签发的录取通知书。

  2、凡在我校规定的报到截止时间20天后,未前来报到且未履行请假手续的学生按自动放弃入学资格处理。

  3、新生入学后,学校在3个月内按国家招生规定对其进行入学资格复查,艺体类专业新生将在入学报到一周内进行专业测试。复查合格者予以电子注册,取得学籍。资格审查不合格者,按教育部有关规定处理,凡发现弄虚作假者,一律取消其入学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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