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六章 收费标准
第十七条 学校严格执行《四川省物价局、四川省财政厅、四川省教育厅关于在我省高等院校实行学分制收费改革试点的通知》(川价费〔2004〕118号)、《四川省物价局、四川省财政厅、四川省教育厅关于在我省高校收费有关问题的通知》(川教〔2007〕190号)等核定的收费标准,对录取到我校的学生收取学杂费和住宿费。
第七章 奖(助)学金及困难学生资助措施
第十八条 为了激励学生勤奋学习、争先创优,学校建立了各种激励机制;为保证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顺利完成学业,我校已形成以助学贷款为基本渠道,以奖、助学金为激励和帮助方式,以勤工助学为重要手段,以困难补助为辅助措施等资助体系。奖学金设有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优秀学生奖学金、企业奖学金;助学措施有生源地国家助学贷款或高校国家助学贷款、国家助学金、企业助学金、勤工助学等项目。
第八章 招生咨询及录取信息查询
第十九条 招生联系方式:
电话:028-84825999、84825070、84825111
学校网址:http://www.sctu.edu.cn
招生信息网址:http://zs.sctu.edu.cn
第二十条 录取结果可访问我校招生信息网的新生录取查询系统或通过当地招办所公布的办法进行查询。
第九章 其他
第二十一条 学校未授权任何中介机构或个人进行招生宣传和录取工作。考生和家长可以通过信函或电话向学校纪委、监察审计处反映情况和投诉。
投诉电话:028-84825015 邮箱:jfx5123@163.com
第二十二条 本章程由四川旅游学院招生处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