川北医学院招生简章,招生专业(3)

招生简章2018-10-29李天扬老师

  第十九条 对未经学校同意,逾期不报到的2016级新生,学校将视其为自行放弃入学资格,直接报各省(区、市)招生主管部门将其从录取数据库中予以注销。

第七章 奖、贷、助学金设置

  第二十条 我校设有多项奖、助学金。按国家规定,贫困学生可在生源所在地申请办理助学贷款。

第八章 附则

  第二十一条 本章程自发布之日起执行。学校以往的有关规定与本章程条款相悖时,以本章程为准。

  第二十二条 本章程由学校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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