川北医学院招生简章,招生专业(2)

招生简章2018-10-29李一老师

第四章 录取规则

  第九条 我校调档比例一般控制在招生计划的120%以内(平行志愿在105%以内)。

  第十条 我校优先录取第一志愿考生。在一志愿生源不足的情况下,我校接收非一志愿考生。

  第十一条 我校对进档考生的专业安排实行专业志愿分数级差制。专业志愿之间的分数级差分别为3、2、1、0 分。考生所有专业志愿都无法满足时,若服从专业调剂,则根据考生成绩从高到低调剂到其他专业;不服从专业调剂者,作退档处理。

  第十二条 我校认可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加、降分及优先录取政策。

  第十三条 除英语专业外,我校不限制考生应试外语语种,但考生进校后均以英语为第一外语安排教学。

  第十四条 鉴于医学类各专业的学习、就业的特殊性,本着从考生实际利益出发、对考生负责的态度,在符合《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的前提下,我校对考生身体状况提出如下要求:

  1.医学类各专业建议考生任意一眼的近视矫正视力不低于4.8,各眼矫正视力镜片度数不超过800度,无色盲、色弱,无斜视、弱视。

  2.口腔医学专业不招收习惯左手做事(左撇子)的考生。

  3.法医学专业的招生录取原则上参照公安院校相关招生标准执行。

  4.护理学专业建议男生身高不低于4200px,女生身高不低于3900px。

  5.考虑到医疗卫生服务工作的特殊性,建议残疾考生慎报我校医学类各专业。

  第十五条 第一志愿填报我校的艺、体尖考生,同等情况下优先录取。

  第十六条 新生入学后3个月内学校将进行全面复查。复查不合格者,学校视不同情况予以处理,直至取消入学资格。凡弄虚作假者一律取消其入学资格。

第五章 招生咨询及录取结果查询

  第十七条 对我校招生政策、招生专业和招生计划等详细情况,可通过以下方式进行咨询:

  1.学校招生信息网:zs.gotonsmc.cn

  2.招生热线:0817-2242705

第六章 收费标准及其他

  第十八条 经四川省发改委、物价局、教育厅核准,我校学费按学分收取,执行标准为:医学类各专业5000元/人·年、理工类各专业4100元/人·年、文学、管理类3700元/人·年;住宿费标准:1000元/人·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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