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十条 体育教育专业录取原则:报考体育教育专业的考生,须参加户口所在省(直辖市、自治区)招生办公室组织的体育专业招生专业课统一考试,德智体全面考核,考生户口所在省(直辖市、自治区)招生办公室投档后,我校按专业课成绩由高到低择优录取(专业课考试成绩相同者,文化课成绩高者优先)。
第二十一条 我校自主招生、农村学生单独招生、高水平运动队招生、艺术类招生及运动训练专业单独招生等特殊类型招生项目,依据教育部有关文件制订细化的相关招生简章。
第二十二条 少数民族预科班、民考民(协作计划)具体录取办法执行教育部、国家民委及考生所在省(直辖市、自治区)的有关规定。
第二十三条 内地西藏班、内地新疆班学生的录取办法执行教育部内地西藏班、内地新疆班招生领导小组办公室的有关规定。
第二十四条 非西藏生源定向西藏就业、面向贫困地区定向招生、保送生、及华侨和港澳台地区学生的具体录取办法执行教育部及考生所在省(直辖市、自治区)和联合招生办公室的有关规定。
第五章 其他
第二十五条 免费师范生、非西藏生源定向西藏就业学生、面向贫困地区定向招生专项计划学生录取和入学后的待遇及就业问题执行国家相关政策。
第二十六条 根据国家规定,学生入学须缴纳学费、住宿费等费用。具体收费标准按照陕西省物价局核定的标准执行。
第二十七条 新生入学后,学校将组织进行全面审查,审查不合格者,按照教育部有关规定处理。
第二十八条 为了保证学业优秀、经济困难的学生顺利完成学业,学校建立了奖、助、贷、补、减、免助学体系。具体内容见我校招生简章和学工网。网址:http://www.xsc.snnu.edu.cn
第六章 附则
第二十九条 长安校区通讯地址:西安市长安区西长安街620号,邮编:710119;雁塔校区通讯地址:西安市雁塔区长安南路199号,邮编:710062。招生咨询电话:029-85310330,传真:029-85310188,招生监督电话:029-85310302。陕西师范大学本科生招生信息网网址:http://zsb.snnu.edu.c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