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奖学金:8000元/生·年;国家励志奖学金:5000元/生·年;国家助学金:2500元-3500元/生·年;吴福振华奖学金(交通部设立):8000元/生·年;利星行奔驰奖学金、陕西利民公司助学金:5000元/生·年;俊明奖学金:2000元/生·年。
第十七条 勤工助学。学院为家庭贫困生提供勤工助学岗位,并根据情况适当发放生活补贴。
第十八条 助学贷款。我院属于陕西省教育厅确定的可以申请生源地助学贷款的普通高校,家庭经济困难考生可申请生源地助学贷款(每人每年不超过8000元)。
第八章 其他
第十九条 新生入学后,学院在三个月内按照国家招生规定对其进行入学资格复查。复查合格者予以注册,取得学籍。资格审查不合格者,按照教育部有关规定处理。
第二十条 本章程未尽事宜以教育部及相关省市招生法规为准。
第二十一条本章程由我院学生工作处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