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北农林科技大学普通本科招生简章,招生专业

招生简章2018-10-29李一老师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保证西北农林科技大学本科招生工作顺利进行,规范招生行为,维护学校和考生合法权益,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教育部有关规定,结合学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学校的校名全称为西北农林科技大学,英文译名为NorthwestA&FUniversity,是国家公办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教育部直属重点大学,国家985工程和211工程重点建设大学,设有研究生院。具有学士、硕士、博士学位及专业学位授予权,设有博士后流动站。我校培养的本科生,在规定的年限内达到所在专业毕业要求者,颁发西北农林科技大学本科毕业证书;符合学校学位授予有关规定者,颁发普通高等教育本科毕业生学士学位证书。

  第三条 学校位于陕西杨凌(国家农业高新技术产业示范区)西农路22号(邮编712100)。校园网站域名为nwsuaf.edu.cn。

  第四条 学校招生工作遵循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程序,择优录取的原则。

  第五条 学校招生工作接受纪检监察部门、考生、考生家长及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二章 组织机构

  第六条 学校设立招生委员会,下设本科招生工作组,具体负责学校本科招生工作。招生委员会主任由校长担任,本科招生工作组组长由分管校领导担任。

  第七条 学校招生办公室是学校组织和实施本科招生工作的常设机构,具体负责普通本科招生的日常工作。

  第八条 学校招生办公室组建招生宣传工作组,负责相关省(区、市)招生宣传和咨询。

  第九条 学校纪检监察部门对招生工作全程实施监督。

  第三章 招生计划

  第十条 2015年学校面向全国计划招生5260名。学校统筹考虑各省(区、市)考生人数、生源质量、区域协调发展等因素,结合近年来计划编制及执行情况,综合分析,确定分省(区、市)招生计划,报教育部审核批准后,由各省级招生机构向社会公布。

  第十一条 2015年本科招生预留计划为招生总规模的1%,由学校本科招生工作组会议研究,用于调节录取各省(区、市)实行平行志愿确定投档比例后超出原招生计划数服从专业志愿调剂的进档考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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