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专业考试结束,由我校根据招生计划,按考生专业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确定合格人选,填发《专业课合格证》并将专业成绩通知各省(区)招生办公室和考生本人。
(2)艺术类专业专业分配及录取原则为:文化成绩达到考生所在省规定的艺术类本科线,按照专业志愿清方式,依据专业课成绩从高分到低分,参照相关科目成绩,择优录取。
(3)以上录取原则如与各省招办文件不符,以各省文件为准。
五、外语要求
我校不限外语语种,新生入学后公共外语课统一开设大学英语,请其他语种考生慎报。
六、男女生比例
学校对考生的男女性别一视同仁,热忱欢迎广大考生踊跃报考我校。
七、录取体检标准
以教育部、卫生部和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制定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为基本依据。
八、学费、住宿费
学费、住宿费标准严格按照陕西省物价局有关文件规定执行。
九、招生咨询
欢迎广大考生报考渭南师范学院。学校各专业的详细情况,可以通过以下途径了解:
1.《渭南师范学院2015年招生简章》、《渭南师范学院2015年报考指南》;
2.学校网站:http://www.wnu.edu.cn;
3.学校招生办公室E-Mail:wnsyzsb@163.com
4.学校招生办公室联系电话:(0913)2133998 2133342 2136900
十、其他需要说明的问题
1.为了便于考生咨询,我校在学校大门东侧设立招生咨询处,欢迎广大考生及家长垂询。
2.我校从不委托任何单位和个人代办招生事宜,有关招生问题,请直接与我校招生办公室联系,否则出现任何问题,学校概不负责。
3.本章程如与考生所在省(市、区)有不符的,以生源所在省(市、区)的有关文件为准。
本章程由渭南师范学院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
渭南师范学院
2015年3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