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规范学校招生行为,维护考生合法权益,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2015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规定》,结合学校实际,特制订本章程。
第二条 学校名称为宝鸡文理学院,学校国标代码为10721,英文校名为Baoji University of Arts and Sciences。
第三条 学校地址:学校位于陕西省第二大城市宝鸡市。拥有两个校区(新校区:陕西省宝鸡市高新大道1号,邮政编码:721013;老校区:陕西省宝鸡市西宝路44号,邮政编码:721016)。
第四条 办学类型:陕西省省属公办普通本科高等学校。学校为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本科教学工作水平评估优秀学校和国务院学位委员会硕士学位授予单位。现设有哲学系、思政教研部、政法学院、教育学院、文学与新闻传播学院、外国语言文学系、历史文化与旅游系、经济管理学院、音乐系、美术学院、数学与信息科学学院、物理与光电技术学院、化学化工学院、地理与环境学院、机械工程学院、电子电气工程学院、计算机学院、体育系等院系部,开设有66个本科专业。学校拥有3个1级硕士授权学科,12个硕士学位授权点,专业硕士学位有教育硕士和工程硕士两种15个领域。
第二章 组织机构和人员
第五条 学校成立了招生委员会,负责制定招生章程、招生政策、招生计划等重大事项。招生委员会由校领导、纪委监察室、学生处、校长办公室、教务处、招生办、教学设备与实验室管理处、保卫处、后勤集团等负责人及教师代表和学生代表组成。主任由学校校长担任,副主任由校纪委书记、主管副校长担任,校招生办具体负责实施普通类招生的日常工作。
第三章 招生计划
第六条 学校在全国31个省、市、自治区的分专业招生计划以当年各省级招生主管部门批准公布的计划数据为准。艺术类预留计划主要用于报考学校生源较多省区的相同分数考生。
第四章 录取规则
第七条 按照教育部有关文件规定,在各省(市、自治区)招生委员会统一组织下,对考生进行德、智、体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