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八条 学院从不委托任何中介机构或个人代理招生录取工作,考生谨防上当受骗。对以学院名义进行非法招生活动的中介机构或个人,学院保留依法追究其责任的权利。
第十九条 本章程若有与国家和各省级招办相关政策不一致之处,以国家和各省级招办相关政策为准。
第二十条 本章程由西安科技大学高新学院招生工作委员会制定、修改和解释。
第二十一条 联系方式:
通信地址:西安市长安区子午大道中段39号,西安科技大学高新学院招生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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