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翻译学院招生简章,招生专业

招生简章2018-10-29李一老师

  一、院校代码(部标):12714

  二、办学性质:民办普通高等学校

  三、办学层次:本科

  四、毕业证书发放

  根据教育部相关规定,符合毕业条件的学生,颁发国家承认、经教育部统一电子注册的全日制普通本科或专科毕业证书;取得本科毕业资格的学生,凡符合国家及学院有关学士学位授予规定者,可申请授予学士学位。

  五、录取原则

  1.执行国家教育部、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政策的规定,德、智、体全面考核,择优录取;

  2.英语、翻译、商务英语、旅游英语、英语教育等专业限制考生应试外语语种为英语,其他专业不限制考生应试外语语种;学生进校后除日语、德语、法语专业外均以英语为第一外语安排教学;

  3.我院所有专业均无男女比例限定;

  4.考生须身体健康,符合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的相关要求;

  5.学院按当地省(自治区、直辖市)招办投档优先录取第一志愿考生,按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如平行志愿则实行分数优先、遵循志愿的原则;

  6.对第一志愿(或平行志愿的第一批投档)的进档考生,按分数优先原则安排专业,所有专业均不设志愿、专业级差;对报考的专业计划已满且愿意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学院将在缺额的专业中进行安排;对不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则作退档处理;

  7.对考生的选考科目、单科成绩均不作限定;

  8.艺术类专业录取执行《2015年西安翻译学院艺术类专业招生录取原则》;

  9.新生入学后,学院将在3个月内进行全面复查。经复查不合格者,学院将视不同情况予以处理,直至取消入学资格。凡发现弄虚作假者,取消入学资格;

  10.在内蒙古自治区我院按专业志愿清的规则进行录取;

  11.西安翻译学院预留计划作为机动指标,主要用于各省平行分数考生录取。

  六、收费标准

  学院遵循属地原则,按照陕西省物价局、陕西省财政厅和陕西省教育厅共同核定的新收费标准对学生进行收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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