银川能源学院招生简章,招生专业(2)

招生简章2018-10-29三水老师

  第十三条 凡被我院录取的考生,由学院寄发录取通知书,凭银川能源学院普通本专科高等教育录取通知书,按规定要求的报到时间内,到校办理入学注册手续。

第五章 奖学金和助学金

  第十四条 学院根据国家及宁夏回族自治区有关规定,设有多项奖学金和助学金,奖励品学兼优和资助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

第六章 毕业及就业

  第十五条 学生入学后,完成教学计划规定的全部课程,经考核合格,颁发银川能源学院毕业证书;符合学位授予条件者,授予银川能源学院学士学位。

  第十六条 毕业生就业,按照国家有关政策,学院进行就业指导,实行双向选择、自主择业。

第七章 收费标准

  第十七条 按照宁夏回族自治区物价局审定的收费标准执行。

第八章 附则

  第十八条 招生计划详见银川能源学院2015年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

  第十九条 本章程由银川能源学院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

  第二十条 联系方式:

  学院地址:宁夏银川市永宁县王太堡

  邮政编码:750105

  电 话:0951-8409260、8409201

  传 真:0951-8409291

  学院网址:http://www.ycu.com.cn

  银川能源学院

2015年6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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