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及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规定》等相关法律和工作规定,规范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保证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结合我校实际,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招生工作遵循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程序,德智体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
第三条 我院招生工作接受教育厅、纪检监察部门、考生、家长及新闻媒体和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二章 学院概况
第四条 学院全称:宁夏民族职业技术学院
学院代码:12716
办学层次:专科
办学类型:全日制普通高等职业院校
办学性质:公办
办学地点:宁夏吴忠市教育园区
基本情况: 宁夏民族职业技术学院是经自治区人民政府批准,教育部备案的公办全日制普通高等职业院校。学院坚持高职、中职、成人学历教育及培训和技能鉴定等多层次办学,具有颁发全日制职业技术大、中专层次学历证书和中、高级国家职业资格证书的资质。
学院占地1000亩,有教职工402人,全日制在校生6500余人。初步建成了价值5258万元,可供数控与机械加工、机电、汽车检测与维修、财会、护理、室内设计技术、应用阿拉伯语、学前教育、文秘等15个专业100余个实验室及实训车间。
学院设有六系三部一校,即经济管理系、机电工程系、艺术系、外语系、教育系、康复与护理系、中等职业教育部、成人教育与培训部、思想政治理论课教学部和昊通驾校。
学院坚持以服务为宗旨,以就业为导向的办学理念,与中阿国际商贸城、内蒙古庆华集团、北京北辰集团、宁东能源化工基地、太阳山能源化工城、青铜峡新材料产业城、宁夏联通公司、宁夏多维药业、吴忠仪表等区内外企事业单位建立了100多个校外实习就业基地,与红寺堡工业园区、太阳山工业园区、金积工业园区、宁夏通信服务有限公司、吴忠电信、宁夏联通公司、宁夏汇川责任有限公司、宁夏嘉泽发电集团等68家企事业单位签订了订单培养协议,与宁夏大学、西北民族大学等9家区内外院校联合办学,帮助毕业生优质就业。学院连续多年就业率在95%以上,其中机电一体化技术、学前教育、会计电算化、室内设计技术、市场营销、汽车检测与维修技术等专业的毕业生就业率98%以上。
第三章 组织机构及职责
第五条 学院成立以院长为组长的招生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负责制定招生的政策和计划,讨论决定招生工作的重大事宜。
第六条 学院招生就业处是组织和实施招生及其相关工作的常设机构,具体负责学院招生的日常工作。
第七条 学院招生就业处根据需要安排招生工作人员赴相应省、市、区(县),具体负责学院在该省、市、区(县)的招生宣传招生咨询等工作。
第八条 录取工作在自治区招生考试院的统一领导和监督下进行,学院纪检委对招生录取工作实施全程监督,保证招生工作的公平、公正、透明,实施阳光工程。监督电话:09532668531
第四章 招生专业和招生计划
第九条 学院在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的分专业招生计划详细信息如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