塔里木大学招生简章,招生专业(3)

招生简章2018-10-29李一老师

  专科(高职):2700元/年3300元/年。

  住宿费:所有报到的新生800元/每年,学生公寓均为六人间。

  第十七条 录取的新生应持《录取通知书》按规定日期到校办理入学手续,确因特殊原因无法按时到校报到者,需在学校规定的报到时间前,以书面的方式向学校招办请假并将请假条传真到学校招办(传真:0997-4680620)。未经学校同意逾期两周不报到者,学校将取消其入学资格。

  第十八条 新生报到后,学校根据《塔里木大学本、专科学生学籍管理工作的规定》的要求,在三个月内组织学生进行体检复查及资格审查,不符合条件者一律取消入学资格。

第六章 奖励及资助办法

  第十九条 学校已形成完善的以奖、贷、助、补、减、免为主要内容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体系,设有多项奖助学金,享受资助面可达70%以上,为品学兼优学生和经济困难学生提供了助学保证。

第七章 附 则

  第二十条 录取结果的公布渠道:可通过各省招办的查询渠道查询,亦可登录我校网站(www.taru.edu.cn)查询录取情况,亦可直接同我校招生办公室联系查询。

  第二十一条 联系方式

  招生期间考生咨询电话:

  汉语言:0997-4680620 0997-4681849 0997-4680005

  民语言:0997-4681848 0997-4681620

  网 址:http://xsc.taru.edu.cn E-mail:tlmdxzsb620@126.com

  监督电话:0997-4680965(校内),同时也可拨打我校在相关招生省份及自治区 招办向社会公布的监督电话。

  第二十二条 本《章程》自公布之日起生效,《章程》每年由学校招生办公室负责修改,学校招生领导小组审定并报自治区招办和教育部备案。

  第二十三条 此《章程》经学校授权由学校招生工作办公室负责解释。

  塔 里 木 大 学

  二〇一五年三月二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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