凡报到入学的学生,实行退学不退费原则。
第二十四条 严格遵守学院招生录取原则,杜绝录取过程中的舞弊行为,对违反录取原则和招生纪律的行为,一经查实,严肃处理。
第二十五条 热情接待来信来访,增强招生工作透明度,实行公开监督制度,认真接受社会监督。
第二十六条 学校原公布的有关招生工作的制度、规定如与本章程相冲突,以本章程为准;本章程若有与国家有关政策不一致之处,以国家和上级有关政策为准。
第二十七条 本章程适用于我院普通专科招生工作。
第二十八条 联系方式:
网址:http://www.cfzyjsxy.com
电话:0476-58999885899989,欢迎考生及家长咨询。
传真:04765899988
电子邮箱:fL800206@126.com;dedong587@126.com
通讯地址:内蒙古赤峰市新城区
邮编:024005
第二十九条 本章程由赤峰职业技术学院负责解释。
赤峰职业技术学院
二〇一五年四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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