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九条 中央美术学院面向全国招生,不编制分省计划,年度招生计划及分专业招生计划以教育部及各省级招生机构公布的为准。
第十条 录取原则
1.按照教育部的统一要求,凡报考我校各专业的考生必须参加本省美术专业统考,统考合格(省统考未涉及到的专业除外)并且通过我校专业考试的考生,才有资格被我校录取。
2.我校根据考生高考文化课、校考专业课的考试成绩,政治思想品德考察及体检情况,按照各专业的录取原则,综合评价,择优录取。文化课考试成绩不包含文科/理科综合省份的考生,按文科标准录取。
2.1美术学类(造型艺术)、中国画、书法学、设计学类(艺术设计)、实验艺术及城市设计学院各专业录取规则为文化课成绩达到我校规定的要求,依据专业考试成绩分别排名录取。
2.2建筑类(建筑学)专业录取办法:①专业成绩合格,依据考生高考文化课成绩排名录取,文、理科分别排名,各录取40名;②每个省录取人数原则上不超过12人。
2.3美术学类(美术学史论)专业录取办法:①依据考生高考文化课成绩排名录取;②每个省录取人数原则上不超过15人。
3.依据考生高考文化课成绩排名录取时,我们将对考生文化课成绩总分进行统一折算,并按折算后的文化课相对成绩进行录取。
▲文化课成绩折算办法:相对成绩=考生文化课成绩总分÷考生所在省本科(文/理)一批线×100
4.我校重视考生文化素质,凡依据专业成绩排名录取的各专业,对外语、语文有单科成绩要求;美术学类(美术学史论)及建筑类(建筑学)专业按照文化课成绩排名录取只设文化课总分分数线,外语、语文单科成绩不作要求,具体分数线在录取时由招生委员会确定。
5.江苏省考生报考我校美术学类(美术学史论)专业时,学业水平测试选测科目的成绩等级须达到2A4B1合格,报考其他专业时须达到2B4C1合格。
6.录取时,往届生和应届生一视同仁;我校所有招生专业无男女生比例限制。
7.体检标准按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相关补充规定和我校按要求制订的补充规定执行。
第四章 附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