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一条 新生入学后,我校将按照教育部相关规定及《中央美术学院本科新生专业复查实施办法》对其进行全面复查,凡复查不合格、不符合录取条件者取消其入学资格,退回生源所在地。
第十二条 我校按照教育部有关规定及北京市物价局核定标准收取学费和住宿费。
第十三条 我校本科招生网站:http://www.cafa.edu.cn,咨询电话:010-64771056,传真:010-64771056。学校纪检监察部门投诉电话:010-64771013。
第十三条 我校不委托任何中介机构或个人进行招生录取工作,不收取国家规定外的任何费用。以我校名义进行非法招生宣传等活动的中介机构或个人,我校保留依法追究其责任的权利。
第十四条 本章程由中央美术学院招生处负责解释。
第十五条 本章程自公布之日起施行。原招生章程同时废止。如遇国家法律、法规、规章和上级有关政策变化,以变化后的规定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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