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十六条 新生入校后,学校统一进行新生资格审查工作。凡审查不合格的新生,将按照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第四章 其他
第二十七条 学校有学院南路校区和沙河校区两个校区。
学院南路校区地址:北京市海淀区学院南路39号,邮编:100081
沙河校区地址:北京市昌平区沙河高教园区,邮编:102206
学生在沙河校区学习,四年级部分专业学生在学院南路校区学习。
第二十八条 学校学费标准为:统计学、应用统计学专业金融统计方向、数学与应用数学专业金融数学方向、信息与计算科学、应用心理学专业经济心理学方向、计算机科学与技术、信息安全等专业及方向每学年5,500元;英语专业财经英语方向、日语专业财经日语方向、翻译专业财经翻译方向每学年6,000元;视觉传达设计专业每学年10,000元;书法学专业每学年8,000元;经济与贸易类(中外合作办学)(国际经济与贸易专业国际贸易/金融风险管理方向)每学年40,000元;其他专业及方向每学年5,000元。如果国家调整本年度本科生学费收费标准,学校将按照新规定收取学费。
学校将根据住宿条件的不同收取不同标准的住宿费,学院南路校区每学年650元,沙河校区每学年900元。
第二十九条 高考招生咨询方式
招生办公室咨询电话:010-62288332
E-mail:zsb@cufe.edu.cn
网址:zs.cufe.edu.cn
纪检监察举报投诉电话:010-62289024
E-mail:xxjw@cufe.edu.cn
附 则
第三十条 因各省级招生委员会制定的适用于省(区、市)内范围的招生政策各有不同,学校在当地执行的招生政策均以学校在所在省(区、市)公布的本科招生章程内容为准。对于各种媒体平台节选公布的学校招生章程,如有不一致,以学校公布的完整的招生章程为准。
第三十一条 学校以往有关招生工作的要求、规定如与本章程相冲突,以本章程为准,原政策、规定即时废止;本章程若与国家法律、法规、规章、规范和上级有关政策相抵触,以国家法律、法规、规章、规范和上级有关政策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