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校各专业选测等级要求为AA,对进档考生按照第十四条确定专业;自主招生考生选测等级要求为B+B+,专业按照学校本年度自主招生简章及认定结果执行;高水平运动队和艺术类考生的选测等级按所在省招生考试机构的规定执行,专业按照学校本年度相应类别招生简章及认定结果执行。
第十六条 对内蒙古自治区的相关规定
按照招生计划数100%提档,对进档考生按照专业志愿清的规则确定专业,即按考生专业志愿顺序依投档成绩排序录取,若有退档则顺延录取。
第十七条 学校在提前批次和第一批次进行录取。录取时只有在第一志愿报考我校生源不足的情况下,在相应批次控制线上从高分到低分录取非第一志愿的考生。若符合条件的非第一志愿考生生源仍不足,将征集志愿。征集志愿仍不足则将剩余计划调剂到其他生源质量好的省份完成招生计划。
第十八条 学校按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有关补充规定执行。
第十九条 语种要求
1.英语专业财经英语方向、翻译专业财经翻译方向只招收英语语种的考生。
2.日语专业财经日语方向只招收英语或日语语种的考生。
3.经济与贸易类(中外合作办学)(国际经济与贸易专业国际贸易/金融风险管理方向)、经济学专业数理经济与数理金融方向、金融学专业国际金融方向、金融学专业公司理财方向、财政学专业财政理论与政策方向等专业,学习期间部分课程采用英语授课,建议非英语语种考生慎重报考。
第二十条 报考英语专业财经英语方向、翻译专业财经翻译方向的考生须在高考中加试英语口语。
第二十一条 经济与贸易类(中外合作办学)(国际经济与贸易专业国际贸易/金融风险管理方向)只招收有专业志愿的考生,入校后不享受学校的转专业政策。
第二十二条 往届生和应届生在录取时同等对待。
第二十三条 无男女比例限制。
第二十四条 填报企业定向的考生须提前向定向单位了解定向就业政策及签订协议的要求和程序。录取时须与定向单位签订定向就业协议。
第二十五条 自主招生、保送生、高水平运动队、退役运动员、艺术类、农村学生单独招生等的录取办法,按照教育部有关文件和学校本年度相关类别招生简章及认定结果执行,贫困地区专项和其他定向生、内地西藏班学生、内地新疆高中班学生、少数民族预科学生、港澳台侨联合录取学生、台湾免试录取学生、澳门保送生和外国留学生的招生录取办法按照国家相关部门及学校的有关规定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