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十一条 新生入校后,学院按照有关规定,组织新生入学体检复查和资格审查等。若发现不符合录取条件的学生,则取消其入学资格。
第二十二条 学院设有多种奖学金,奖励品学兼优的学生;同时,建立了以国家助学贷款为主,以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五洲集团助学金、汉生助学金、特困补助、勤工俭学为辅的资助体系,对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给予资助。
第十二章 附则
第二十三条 本章程由福建水利电力职业技术学院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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