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六条 学生修完教学计划规定的全部课程,成绩合格,符合条件的毕业生,将颁发国家承认学历的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毕业证书,教育部电子注册,享受国家全日制普通本、专科学历相应待遇。符合学位授予条例规定条件的本科毕业生可授予学士学位。
第七章 咨询、查询、联系方式
联系地址:泉州市丰泽区博东路235号 邮编:362000
联系人:李老师、陈老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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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八章 附 则
第十七条 本章程由泉州信息工程学院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
泉州信息工程学院招生办公室
2015年5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