泉州信息工程学院招生简章,招生专业(2)
招生简章2018-10-29李一老师
第六条 学校根据国家下达的招生指标,按国家高考招生规定和程序,以及投档分数线,择优录取(考生志愿、专业之间不设专业级差),照顾政策按照国家教育部和各省招生工作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七条 根据各省生源情况确定投档比例,投档比例一般控制在当地同类招生计划数的100%~120%以内。
第八条 普通文理本、专科录取办法,由学院根据各省(区、市)的出档规定和生源情况确定提档比例,采用专业志愿清的调配原则,从高分到低分录取考生。在考生投档分相等的情况下,学校将综合考虑考生相关科目成绩及特长等因素,择优录取考生。
第九条 招生计划以各省级招生主管部门公布为准。
第十条 各专业男女生比例无任何限制。
第十一条 考生身体健康状况参照由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共同制定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执行。
第四章 奖助学措施
第十二条 我校正式录取的计划内统招本、专科考生,均可享受生源地助学贷款。
第十三条 学校设立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等奖助学金制度,资助品学兼优学生。
第十四条 学校设立 国家助学金,资助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
第五章 学习和生活费用
第十五条 1、学费:本科一学年16000~16500元(各专业按《福建省物价局关于核定泉州信息工程学院本科专业学费标准的复函》闽价费[2014]274号规定收取);专科一学年7500-7900元(各专业按《福建省物价局关于核定泉州信息职业技术学院收费标准问题的复函》闽价费[2009]179号规定收取)
2、住宿费:一学年900-1400元/人。(按《福建省物价局关于核定泉州信息职业技术学院收费标准问题的复函》闽价费[2007]172号规定收取)
3、其他相关费用按照物委批准的相关收费标准执行。
4、退费办法:学生因转学、退学等原因终止学业的,其代办费按实结算,学费和住宿费按《福建省民办教育收费管理实施细则》(闽价﹝2006﹞费154号)的规定清退。
第六章 毕业生学历、学位证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