泉州海洋职业学院秋季高考招生简章,招生专业(2)

招生简章2018-10-29李天扬老师



  第二十八条 学院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制定招生政策、编制招生计划以及处理招生过程中的重大事项。

  第二十九条 学院招生监察小组,负责检查招生纪律的执行情况。

  第三十条 学院招生办公室,作为组织实施招生工作的常设机构,处理招生日常事务。

 第五章 招生计划

  第三十一条 学院2015年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以各省级招生主管部门向社会公布的为准,考生也可以登录泉州海洋职业学院网站查询。

 第六章 录取规则

  第三十二条 学院执行学校负责、省招办监督的录取体制,坚持德智体美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进行录取。

  第三十三条 学院根据考生志愿按照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录取考生。进档考生在总分相同的情况下,优先录取与录取专业相关科目单科成绩优秀者。录取规则以省招生主管部门公布为准。

  第三十四条 报考航海技术专业和轮机工程技术专业考生必须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事局《海船船员健康检查要求》的相关要求,满足以下条件:无色盲色弱、四肢无残缺、身高1.65米以上,报考航海技术的考生要求裸眼视力不低于4.7,报考轮机工程技术的考生要求裸眼视力不低于4.6。

  第三十五条 我院不限制考生外语语种,但学生入学后外语统一修读英语。

 第七章 收费标准

  第三十六条 学院航空服务、空中乘务专业学费12000元/学年,国际邮轮乘务(普通班)、高速铁路动车乘务学费10800元/学年,表演艺术(幼儿教育 )学费9800元/学年,国际邮轮乘务(国际实验班)学费14000元/学年,凡报读酒店管理(荣誉国际班)的考生可减免学费,其它专业学费均为7500元/学年,住宿费标准为1200元/生﹒学年(六人间标准空调房宿舍)。

  第三十七条 学院对已收取费用的退费办法按《福建省民办教育收费管理实施细则》执行。

 第八章 资助体系

  第三十八条 学院设立学年奖学金,对于学年度考核优秀的学生按《泉州海洋职业学院学生学年奖学金评定办法》给予一定的奖励。特等奖 1500元/年、一等奖 1000元/年、二等奖 500元/年、三等奖 300元/年。

  第三十九条 学院设立多个社会/企业奖学金,根据各资助单位/企业要求对优秀学生进行奖励。

  第四十条 学院根据国家规定推荐优秀学生参评国家奖学金和国家励志奖学金,奖励金额分别为8000元和5000元。

  第四十一条 学院根据国家有关规定评定国家助学金,对于符合条件的学生分别给予4000元/年或2500元/年的经济补助。

  第四十二条 学院还为经济困难的学生提供一定数量的勤工助学岗位,帮助困难学生解决部分生活费用问题。

  第四十三条 对于符合学院学费减免条件的家庭经济特别困难的学生,学院将根据规定酌情减免部分学费。

  第四十四条 学院鼓励经济困难学生根据国家相关规定通过生源地贴息贷款的方式解决读书期间的费用问题。

 第九章 附 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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