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贯彻依法治招的要求,巩固阳光工程成果,做好学校2015年招生工作,保证选拔符合培养要求的新生,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的有关规定,结合学校实际,特制定本章程。
一、 学校全称:闽江师范高等专科学校(国标代码:14490)
二、 校 址:福州上街大学城学府南路1号
三、 办学层次:专科
四、 办学类型:公办市属普通高等学校
五、 颁发的学历证书:
学生在规定年限内修完规定课程,达到规定毕业学分,颁发福建省教育厅统一印制、国家教育部电子注册的专科毕业证书,毕业证书可在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上查询认证,颁发毕业证书的学校名称:闽江师范高等专科学校。
六、 学历证书种类:普通高等学校毕业证书
七、 招生专业及招生地区
师范类专业:初等教育、初等教育(中文与书法方向)、学前教育、英语教育、语文教育、音乐教育、舞蹈教育、数学教育;
普通类专业:行政管理、导游、文秘、心理咨询、软件技术、应用英语、社会工作、计算机应用技术(网络应用方向)。
2015年主要面向福建、同时面向山西、安徽、河南、广西、贵州、云南、甘肃、湖北、湖南、广东招收高中毕业生。
八、 招生计划:具体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将在我们学校招生办网页上公布,计划数以各省、市招生办公布的为准。
九、男女生比例:录取时,无男女比例限制。
十、身体健康状况要求:按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的有关规定执行。新生入学后将进行身体复查,对高考中隐瞒身体状况或弄虚作假者将取消入学资格、退回原籍处理。
十一、收费标准
1、学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