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对我院招生工作的领导和管理,实现招生工作规范化、制度化,根据教育部和公安部的相关文件精神和有关招生政策、规定,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招生工作要认真贯彻德、智、体全面考核、择优录取和公开、公正、公平的原则。
第二章 学院全称、办学地点及上级主管部门
第三条 学院全称:湖南警察学院(Hunan Police Academy )
第四条 办学地点:长沙市远大三路9号
第五条 学院为湖南省人民政府举办的全日制普通本科院校。
第三章 招生主管部门及咨询、联系方式
第六条 招生工作由省公安厅教育训练处和学院招生就业处负责,下设招生办公室。
第七条 学院招生咨询联系方式:
电 话:(0731)82791713(兼传真)、82791758
网 页:www.hnpolice.com
E-mail:zsjy@hnpolice.com
通讯地址:长沙市远大三路9号 邮编:410138
第四章 招生范围、招生对象
第八条 学院2015年面向湖南、广东、广西、海南、山西、福建、四川、贵州、云南9个省(自治区)招生,分省分专业计划以各省(自治区)招生管理部门公布数为准。招生对象为:参加全国普通高校统一招生考试的考生(本省另含参加对口招生考试的考生)。公安类专业招生对象为:湖南生源且年龄在22周岁以下(1993年7月1日以后出生)的应往届高中毕业的未婚青年。
第五章 招生工作组织机制及人员
第九条 成立由省公安厅和学院领导牵头的招生领导小组,全面掌握招生政策,审定招生工作中的重大事项。
第十条 招生工作人员由省公安厅教育训练处和学院招生就业处根据招生工作需要提名,由招生领导小组批准。
第十一条 招生工作人员应具备的条件:有较高的政策水平,熟悉招生业务;坚持原则,廉洁奉公,公道正派,责任心强;有一定的计算机基础;身体健康,适应本职工作需要。
第十二条 招生工作人员要认真学习有关招生的文件,参加省公安厅教育训练处和学院招生就业处组织的培训,熟悉、掌握有关招生工作的政策、规定和招生流程及录取办法。不参加培训者不得参与招生工作。
第六章 公安类专业招生面试、体检、体能测试、心理素质测试和政审
第十三条 学院侦查学、治安学、刑事科学技术、禁毒学、警务指挥与战术、交通管理工程等六个专业为本科公安类专业。根据教育部、公安部关于公安类专业招生的规定,考生必须参加公安机关组织的面试、体检、体能测试、心理素质测试及政审。
第十四条 公安类专业考生身体条件除执行《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标准细则》外,还必须符合以下条件:
(一)身高、体重:男生身高不低于1.70米,体重不低于50公斤;女生身高不低于1.60米,体重不低于45公斤;身体匀称。
实际体重超过标准体重(标准体重〔公斤〕=身高〔厘米〕-110)25%以上者为过于肥胖,实际体重低于标准体重15% 以上者为过于瘦弱,均不能招录。
(二)视力、辨色:单侧裸眼视力为4.8(0 .6)以上;无色盲、色弱或明显视功能损害眼病。
(三)血压正常;收缩压在12.0018.66千帕(90140毫米汞柱),舒张压在8.0012.00千帕(6090毫米汞柱)。
(四)单侧耳语听力5米以上;嗅觉正常。
(五)无影响面容且难以治愈的皮肤病(如白癜风、银屑病、血管瘤、斑痣等);外观无明显疾病特征(如五官畸形、不能自行矫正的斜颈、步态异常等);无纹身。
(六)无肢体功能障碍。
(七)无风湿性心脏病、心肌病、冠心病、先天性心脏病、克山病等器质性心脏病。
(八)无血液病、晚期血吸虫病、晚期血丝虫病;无结核病;无急慢性肾炎、慢性肾盂肾炎、多囊肾、肾功能不全;无严重急慢性胃、肠疾病;无糖尿病、尿崩症、肢端肥大症等内分泌系统疾病;无梗阻的胆结石或泌尿系结石;无三度单纯性甲状腺肿。
(九)无各种恶性肿瘤、急慢性肝炎及肝硬化。
(十)无慢性支气管炎伴阻塞性肺气肿、支气管扩张、支气管哮喘。
(十一)无癫痫病史、精神病史、癔病史、夜游症、严重的神经官能症(经常头痛头晕、失眠、记忆力明显下降等);无精神活性物质滥用和依赖。
(十二)无红斑狼疮、皮肌炎和/或多发性肌炎、硬皮病、结节性多动脉炎、类风湿性关节炎等各种弥漫性结缔组织疾病;无大动脉炎。
(十三)无淋病、梅毒、软下疳、性病性淋巴肉芽肿、尖锐湿疣、生殖器疱疹;无艾滋病。
(十四)无颅骨缺损、颅内异物存留、颅脑畸形、脑外伤后综合征;无严重的慢性骨髓炎。
第十五条 报考公安类专业考生的体能测试项目及合格标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