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石化职业技术学院招生简章,招生专业(2)

招生简章2018-10-29王华老师



  高职专科学习期满,成绩合格颁发辽宁石化职业技术学院高职专科毕业证书。

 五、收、退费等说明

  1.学费收取标准:

  按照省物价部门批准并办理收费许可的标准向学生收费。学费:4500元/年,宿费:二、三号宿舍楼800元/年,一、四号宿舍楼500元/年。

  2.学费的退费办法:

  学生因故退学或提前结束学业,学校应根据学生实际学习时间,按月计退剩余的学费;不足一个月,按整月计算。

  3.学校对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扶困助学的具体措施:

  1) 国家和省政府奖学金及助学金评定办法

  国家和省政府奖学金及助学金每年10月份评定一次。学院每年根据上级教育行政部门下达的指标,确定各系(南校区)国家和省政府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名额。各系(南校区)要成立以系党总支书记为组长的国家和省政府奖学金及助学金评定小组,负责组织所属学生奖学金及助学金的评定工作。符合申报条件的学生本人填写《国家奖学金申请表》或《国家助学金申请表》《国家励志奖学金申请表》,《省政府奖学金申请表》。各系(南校区)在学院规定的时间内将评定结果及申请表上报学生处(文本版及电子版)审核并汇总,报学院审定。学院在确定获资助学生名单之前,按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将初审合格学生名单公示,名单公示三日内,如有异议,可按程序到学院学生申诉处理委员会申诉。公示结束后,由学院将确定的获资助学生名单报送上级教育行政部门审批备案。国家奖学金、省政府奖学金统一发给获资助学生本人;国家助学金按月发放给获资助学生。

  学生在同一学年不得同时兼得奖、助学金。

  本办法如有与财政部、教育部 《国家助学奖学金管理办法》相冲突,以《国家助学奖学金管理办法》为准。

  2)国家助学贷款具体措施:由各系组织宣传,学生本人提出书面申请以及准备各种相关材料,各系领导和班主任负责监督。学院学生处有专职人员负责与银行联系贷款事宜。

 六、获奖说明

  2012年 2010-2011辽宁省普通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先进集体

  组织部门:辽宁省普通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领导小组、辽宁省教育厅

  2012年 中国石油和化学工业文化建设先进单位

  组织部门:中国石油和化学工业联合会、中国化工企业文化建设协会(中化政研会)

  七、招生录取规则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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