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民用航空飞行学院2015年招生章程
中国民用航空飞行学院2015年招生章程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规定》以及《教育部关于做好2015年普通高校招生工作的通知》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为做好我校2015年招生工作,制订本章程。
第一章 总则
中国民用航空飞行学院创建于一九五六年,是中国民用航空局直属的以培养民航飞行人才为主的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同时培养民航其他专业技术人才及国民经济建设所需的理、工、管、文等应用型高级专门人才。
(一)学院全称:中国民用航空飞行学院(国标代码:10624)
(二)办学层次:硕士研究生、本科、专科和高职
(三)办学类型:国家部委属公办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
(四)学院地址:四川省广汉市南昌路四段46号
(五)联系电话:(0838)5182078
(六)邮政编码:618307
(七)学院网址:www.cafuc.edu.cn
招生处网址:http://218.6.160.210/
E-MAIL:zsk@cafuc.edu.cn
第二章 组织机构
(一)中国民用航空飞行学院设立招生工作委员会,负责对学校招生计划编制、招考办法、录取标准及结果、预留计划的使用原则和措施等重大事项,进行民主决策和表决。
(二)中国民用航空飞行学院招生处是学校组织和实施招生工作的常设机构,具体负责全日制普通本、专科招生的日常工作。
(三)学院纪委负责招生监察工作。
第三章 招生要求
(一)各专业招生具体要求
1.飞行技术专业(运输机驾驶、通用机驾驶、直升机驾驶):提前批,本科,文理兼收,学制四年,报考该专业须提前经过中国民用航空局指定的专业体检机构组织的体检、背景调查、心理品质测试合格。合格考生再依据高考成绩,按照民航局划定的分数线(不含政策性加分)顺序录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