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侨大学招生简章,招生专业

招生简章2018-10-29王华老师

  华侨大学2015年普通高等教育招生章程

  第一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以及教育部的相关招生工作规定,结合学校实际情况,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高等学校全称:华侨大学。

  第三条 学校代码:10385。

  第四条 办学层次:博士、硕士、本科、高职。

  第五条 办学类型:公办综合性大学,国务院侨务办公室直属高等学校。

  第六条 学校地址

  泉州校区:福建省泉州市丰泽区城华北路269号。

  厦门校区:福建省厦门市集美区集美大道668号。

  第七条 颁发学历证书的学校名称:华侨大学。

  第八条 学历证书种类:普通高等学校毕业证书。

  第九条 招生计划:2015年我校全日制普通高等教育本科、高职招生总数为6300人,其中:本科招生计划6100名,面向全国招生;高职招生计划200名,只招收福建省考生。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及录取批次等信息,详见由各省级招生部门编印的招生计划手册(考生填报志愿手册)。招生计划的管理办法依照教育部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条 人才培养模式改革项目

  我校对部分专业进行拔尖人才试点班、中西人文综合试验班、直接修读辅修专业、1+2+1中美联合培养国际班(系我校与教育部中教国际教育交流中心及美方大学共同合作设立,作为《中美人才培养计划》121双学位项目的子项目)、全英文教学等人才培养模式改革,具体详见《华侨大学2015年普高本科、高职招生专业目录》。

  第十一条 关于1+2+1中美联合培养国际班的专业(类)分流

  1.如未赴美学习或申请转入非全英文教学专业学习的学生,按以下原则进行分流:经济学类(含金融学、国际经济与贸易专业全英文教学专业)分流至经济学专业;工商管理类(含会计学、旅游管理全英文教学专业)分流至工商管理、市场营销、会计学、财务管理、国际商务、人力资源管理6个专业之一;计算机类(含计算机科学与技术、软件工程全英文教学专业)分流至同专业。如申请转专业的,按学校转专业的相关规定执行。

  2.符合赴美学习要求的学生,可以按赴美国选读的专业进行调整,符合学位授予条件的毕业生,可同时获得中美2所大学的本科毕业证书和学士学位(美方大学学位可被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认可),在美国学习期间学费按美国高校的收费标准执行(按照2015年度收费标准,美方大学学费约13300~31300美元/学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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