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我校在学校第一志愿(含平行志愿)不满的条件下,则录取非第一学校志愿考生,非第一学校志愿的考生只能录取到本校前一志愿录取后未满额的专业。
7、我校在吉林省本科对口招生录取原则:对符合对口招生录取条件的考生,按投档成绩从高到低择优录取。
8、我校执行内蒙古自治区的‘专业志愿清’录取规则。
第十三条:几点说明
1、凡考入我校下列本科专业的考生:中草药栽培与鉴定、中药学、中药资源与开发、动物科学、动物医学、动植物检疫(动物检疫)、野生动物与自然保护区管理(经济动物) 等专业第一年在九站校区,后三年在左家校区;专科专业:中药、医药营销、畜牧兽医等专业在左家校区。其他本、专科专业均在九站校区。
2、2015年凡被我校录取的本专科考生,入学第一学期考试成绩在本专业排名前15%的学生,可申请调整专业。
第十四条 联系方式
学校网址:www.jlnku.edu.cn
通讯地址:吉林省吉林市吉林经济技术开发区翰林路77号
联系电话:0432-63509600
联 系 人:沈宪文
第十五条 本章程未尽事宜,按照国家招生政策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