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于享受加分、降分政策的考生,我校在录取专业时以考生实际投档成绩为准。在实际投档成绩相同时,以数学成绩高者优先录取,如数学成绩也相同,以外语成绩高者优先录取。
中外合作办学专业录取原则:
中外合作办学项目专业[经济与贸易类(国际经济与贸易)和电气类(电气工程及其自动化) ]只录取有中外合作办学项目专业志愿的考生。
艺术类专业录取原则:
1、吉林省艺术类考生录取原则(不含广播电视编导专业):按照文化课考试成绩×60%+专业课考试成绩从高到低择优录取。在录取过程中,如考生的总成绩相同,以专业课考试成绩高者优先录取,如考生的专业课考试成绩也相同,以素描成绩高者优先录取(服装与服饰设计(服装表演)专业以身高优先录取)。
2、吉林省外美术类考生录取原则:按照文化课考试成绩×20%+专业课考试成绩×80%从高到低择优录取。在录取过程中,如考生的总成绩相同,以专业课考试成绩高者优先录取,如考生的专业课考试成绩也相同,以素描成绩高者优先录取。
3、吉林省外服装与服饰设计(服装表演)专业录取原则:高考文化课成绩须达到考生所在省的艺术类专业文化课控制线,然后按照我校专业测试成绩从高到低录取。在录取过程中,如考生的专业测试成绩相同,以文化课成绩高者优先录取,如考生的专业测试成绩和文化课成绩都相同,以身高高者优先录取。
4、广播电视编导专业考生录取原则:按照文化课考试成绩×70%+专业课考试成绩×30%从高到低择优录取。在录取过程中,如考生的总成绩相同,以专业课考试成绩高者优先录取,如考生的专业课考试成绩也相同,以面试成绩高者优先录取。
5、我校录取艺术类考生时对考生的英语、数学成绩没有特殊要求。
社会体育指导与管理专业录取原则:
我校社会体育指导与管理专业录取按照如下原则,具有体育文化综合成绩的省份以综合成绩由高到低录取,如考生的综合成绩相同,以考生的体育考试成绩高者优先录取;体育和文化课单独计算的省份,高考文化课须达到考生所在省份的体育类专业文化课控制线,然后按照体育考试成绩从高到低择优录取,如体育考试成绩相同,以文化课成绩高者优先录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