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财经大学商务学院招生简章,招生专业(2)

招生简章2018-10-29才子老师

   第十条 在内地省区招生录取时,必须征得考生本人同意后,方可线上调剂录取,否则一律不调剂录取。内地省区招生计划如无法完成,调回新疆录取。

   第十一条 调档比例:根据考生志愿按招生计划120%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投档。

   第十二条 若变更计划,必须经我院招生领导小组审定后,报请教育主管部门审核批准后执行。

   第十三条 录取体检标准以教育部、卫生部和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制定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为基本依据,考生须如实填报健康状况。新生入学后三个月内,学院按国家招生工作有关规定进行新生入学资格复查与身体复检,经复查不合格者,学院将视具体情况予以处理。

   第十四条 实行计算机网上远程录取。录取结果将在学院招生公示栏和各省(直辖市、自治区)招生网站上公布。

   第四章 收费标准及奖、助学金

   第十五条 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学生入学须缴纳学费、住宿费、教材费等费用。学院严格按照物价部门核定的标准收费。学费:理工科:每生、每学年11000元;财经类:每生、每学年10000元,住宿费: 6人间:每生、每学年800元;8人间:每生、每学年600元。教材费:预收四年教材费900元,多退少补。

   第十六条 学院除执行高校国家奖学金、高校国家励志奖学金、高校国家和自治区人民政府高校助学金等政策外,还设立学院奖学金及评优奖励等,奖励品学兼优的学生,帮助经济困难的学生完成学业。

   1、高校国家奖学金 8000元/年;

   2、高校国家励志奖学金 5000元/年;

   3、高校国家助学金;

   4、自治区人民政府高校助学金;

   5、学院设一、二等奖学金;

   6、评优(三好学生、标兵,优秀学生干部、标兵)奖励。

   第五章 其他

   第十七条 学院面向全国14个省(直辖市、自治区)招生,详细计划以各省(直辖市、自治区)高校招生办公室公布的招生计划为准。

   第十八条 考生直接在高考志愿本科院校三批次明确填写新疆财经大学商务学院××专业,并注明正确的联系方式(家长姓名及联系电话),以便学院在录取期间与考生及家长联系,进行录取确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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