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九条 学习形式为全日制本科教育,学制四年。民考汉考生插入汉语班学习;双语班考生入校后按规定插入汉语班学习,也可根据本人汉语水平情况提出申请,经学院批准后,可进入民语言专业学习;民语言考生预科按照学院相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条 本院公共课程中的外语为大学英语,请外语语种非英语的考生慎重填报。
第二十一条 被我院录取的新生,应在我院规定的期限内到校办理入学手续。因故不能按期入学者,应向学院请假。未经请假或请假逾期者,视为放弃入学资格。
第二十二条 凡弄虚作假、冒名顶替者,一经查实,按照有关规定,立即取消其入学资格。
第六章 附 则
第二十三条 学院不委托任何其他机构和个人办理本院普通高考招生相关事宜。对假借新疆财经大学商务学院名义进行非法招生宣传等活动的机构或个人,学院保留依法追究其责任的权利。
第二十四条 本章程解释权属新疆财经大学商务学院招生工作领导小组。
第二十五条 本章程自公布之日起实行。本章程若有与上级有关政策不一致之处,以上级有关政策为准。未尽事宜,按上级有关规定执行。以往学院有关招生工作的文件规定与本章程相悖之处,以本章程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