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新疆师范大学设立由校领导、纪检、财务等有关部门和人员参加的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对招生工作实施监督。招生工作实施第三方监督,充分发挥学校招生委员会成员中教师、学生及校友代表在民主管理和监督方面的作用。
三、录取规则
1.按教育部要求,实行学校负责,招办监督体制,根据考生考分、思想政治表现和身体状况公平、公正、择优录取。
2.新疆师范大学不委托任何单位和个人从事招生中介活动。
3.本校公共课程中的外语为大学英语,请外语语种非英语的考生慎重填报。
4.单科成绩要求:
(1)商学院:经济学专业、人力资源管理专业、国际经济与贸易专业的汉语言类考生数学单科成绩不低于70分,民语言考生数学单科成绩不低于40分;
(2)民族学与社会学学院:民族学专业和社会工作专业民语言考生汉语单科成绩不低于100分,民语言和汉语言考生语文单科成绩不低于100分。
(3)文学院:汉语言文学专业、维吾尔语言文学专业、柯尔克孜语言文学专业语文单科成绩不低于100分。
(4)语言学院:汉语言专业汉语成绩不低于100分。
(5)外国语学院:英语专业汉语言考生英语单科成绩不低于95分,民考汉考生英语单科成绩不低于85分,双语班考生英语单科成绩不低于130分。
俄语专业汉语言考生英语单科成绩不低于80分,民考汉考生英语单科成绩不低于75分;双语班考生汉语成绩不得低于100分。
日语专业汉语言、民考汉考生英语单科成绩不低于70分,双语班考生汉语单科成绩不低于100分。
(6)国际文化交流学院:汉语国际教育专业汉语言类考生英语单科成绩不低于90分,民考汉考生英语单科成绩不低于70分,语文单科成绩不低于100分。
(7)体育学院:体育教育专业民语言考生汉语单科成绩不低于50分,双语班考生汉语成绩不得低于90分。
(8)初等教育学院:小学教育(英语方向)专业汉语言考生英语单科成绩不低于90分,民考汉及双语考生英语单科成绩不低于75分。
(9)青年政治学院:英语教育专业,汉语言考生英语单科成绩不低于80分,民考汉学生英语单科成绩不低于40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