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十三条 中外合作办学专业:包括经济贸易类(国际经济与贸易)、工商管理类(人力资源管理)、工商管理类(旅游管理)、交通运输类(物流工程),经报到入校后一般不得转专业。
第二十四条 报考中外合作办学专业:包括经济贸易类(国际经济与贸易)、工商管理类(人力资源管理)、工商管理类(旅游管理)的考生,汉语言和民考汉考生的英语单科成绩不低于85分。
第二十五条 新生入校后,我校将在三个月内对新生统一进行德、智、体全面复查。对复查结果不合格(含在复查期内违反我校学生管理相关规定的)及在高考报名、考试、体检等环节中以弄虚作假的手段取得录取资格的新生,我校将区别情况予以处理,直至取消其入学资格。
第二十六条 定向就业招生按教育部和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相关规定执行。
第四章 办学地点
第二十七条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乌鲁木齐市农大东路311号。
第五章 其 它
第二十八条 学费:
新疆农业大学学费标准为:本科:3500元/年;(英语专业3800元/年,药学专业3800元/年;)
专科:3300元/年;
中外合作办学专业:学费为14000元/年。
按照自治区预科生补助政策,少数民族预科生一年预科期间减免学费和住宿费。如果国家调整本年度收费标准或资助政策,我校将按照新规定执行。
第二十九条 奖(助)学金情况:
新疆农业大学设有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中粮奖学金、天康奖学金、正大奖学金、先正达奖学金、溢达奖学金、建设银行大学生成才奖助学金、中化作物、江山股份奖学金、优秀新生奖学金等奖学基金;还设有国家助学金、自治区人民政府高校助学金、新长城助学金、春蕾计划助学金、昕恒远助学金等助学基金,学校还设有各类勤工助学岗位以满足贫困学生的需求,同时为每位在校生统筹购买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
第三十条 学历证书、学位证书颁发:
符合条件的本、专科毕业生由我校颁发国家教育部电子注册的高等学校学历证书,本科生颁发国务院学位办电子注册的学位证书。
第三十一条 新疆农业大学招生办公室联系方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