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海建筑职业技术学院招生章程
第一章总 则
第一条 为了保证青海建筑职业技术学院招生工作顺利进行,维护考生的合法权益,依照教育部及青海省招生部门的规定,结合本院招生工作实际情况,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青海建筑职业技术学院招生工作将全面贯彻教育部2015年有关招生工作文件精神,本着公开、公平、公正、择优录取原则,接受教育行政管理部门、考试管理中心、纪检监察部门、考生及家长以及社会各界的监督,保证我院招生工作健康、顺利进行。
第三条 学院名称:青海建筑职业技术学院(Qinghai College of Architectural Technology)。
学院地址:青海省西宁市城中区南川西路96号。
邮政编码:810012
第二章 办学性质
第四条 青海建筑职业技术学院为公办、全日制普通高职(专科)院校。
第三章 组织机构及职责
第五条 设立院招生工作领导小组,下设招生办公室。招生办公室职责包括:制定本院招生章程、招生工作规定及招生方案、开展招生宣传和咨询工作,实事求是地向考生和家长介绍本院情况和录取规则;根据国家核准的年度招生规模及有关规定,编制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组织实施录取工作;处理本院录取工作的遗留问题;完成与招生相关的其他工作。
第四章 录取条件
第六条 必须是在相应批次报考我院专业且政审合格、体检合格、高考成绩符合所在省划定录取分数线的考生。
第五章 录取规则
第七条 青海建筑职业技术学院录取规则:
1.总原则为根据考生志愿及本院招生计划、省招办投档成绩由高分到低分排序,择优录取。
2.外语语种要求:招收英语语种考生,入学后外语课程均使用英语教学。
3.对第一志愿报考本校的考生,学院将优先满足第一专业志愿。第一志愿生源不足的情况下,接受非第一志愿的考生。
4.对符合加分或降分条件考生,按省招委会规定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