暨南大学招生简章,招生专业(5)

招生简章2018-10-29王新老师

  (四)社会奖学金。

  热心教育事业的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个人在学校设立了各种奖学金,奖学金数额从1000元至10000元不等。

  (五)扶困助学。

  家庭经济特别困难的学生,入学请办理好由当地政府或民政部门开具的家庭经济困难证明(证明须由乡、镇以上政府机关或民政部门出具,且需有经办者亲笔签名和有效联系方式),由学校根据不同情况采取不同的方式予以资助,如国家助学贷款、勤工助学、助学金等。

  十五、录取结果公布

  录取结果由各省(市、自治区)招生部门统一公布。我校的录取结果通过学生所在省级招生主管部门审核后,将在学校招生信息网上公布供查询。

  十六、入学资格复查

  我校将对录取的新生进行复查,取消不符合招生条件和违规学生的入学资格,并通报给所在省招生部门和中学,按照有关规定处理。

 十七、招生工作的监督与申诉

  学校成立招生监督小组,接受纪律监督与申诉的联系电话:020-85228929,传真:020-85221340。

 十八、暨南大学招生办联系方式

  咨询电话:020-85220130;

  传真:020-85221340;

  网址:www.jnu.edu.cn;

  邮箱:ozsb@jnu.edu.cn;

  地址:广州市黄埔大道西601号暨南大学行政办公楼403室;

  邮编:510632。

 十九、附则

  本章程由暨南大学招生办公室解释。本章程若与国家的政策、规定不一致,以国家的政策、规定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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