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高水平运动员考生。体育测试和文化课成绩合格、通过教育部阳光高考网公示的考生,按照以下顺序录取:获得一级运动员、运动健将、国际健将及武术武英级(或以上)称号之一的考生,参加我校组织的文化课单独考试成绩合格的,先行录取。高考文化课成绩达到生源所在省份本科第二批次录取控制分数线以上的考生,根据项目需要,按照体育测试成绩顺序,择优录取。最后为高考文化课成绩达到生源所在省份本科第二批次录取控制分数线65%以上的考生,根据项目需要,按照体育测试成绩顺序,择优录取。
(七)体育教育专业考生。在考生专业考试成绩合格、高考文化考试成绩达到生源所在地省(市、自治区)招生部门划定的体育类本科第一批(重点线)录取控制分数的情况下,德、智、体全面考核合格,以体育成绩排序,择优录取。
(八)文艺特长生。曾获得全国、省、市级奖项及专业考试认证,参加本年度高考,成绩达到我校投档线的,在同分情况下予以优先录取。文艺特长生须经我校有关部门面试。联系单位:学生艺术团(电话:020-85222056)。
(九)面向贫困地区定向招生等专项计划的录取,按照教育部及各省级考试院相关文件录取,原则上考生录取分数不低于我校普通类所在批次录取控制分数线。
(十)艺术类、体育教育专业考生,入学后不允许申请转专业。
第三章 其 他
十四、奖贷助学金设置
(一)新生奖学金(两项以上获奖者,取最高值一项奖励):
1.高考成绩综合分在所在省、直辖市、自治区第一名者,奖励40000元。
2.高考成绩单科分在所在省、直辖市、自治区第一名者,奖励10000元。
3.在高中阶段获全国中学生学科奥林匹克竞赛全国决赛一、二、三等奖者,分别奖励20000元、15000元、10000元。
(二)在读生年度奖学金。
各类奖学金金额从400元到10000元不等。
(三)专项奖学金。
学生入学后在校期间参加国际、国家、省(市、自治区)级的学术、科技作品竞赛活动或文艺、体育比赛等活动取得优异成绩的,或在社会实践、社会公益活动中表现突出的,可获专项奖学金,奖金数额从数百元至数万元不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