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校是经教育部批准的省属综合性公办普通本科大学,学校具有招收硕士研究生、本专科学生和留学生资格。为保证我校全日制普通本专科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促进招生工作科学化、制度化、规范化,贯彻落实招生阳光工程,维护考生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的有关规定,结合我校招生工作实际,制定本章程。
第一章办学性质及主管部门
第一条学校全称:湖南人文科技学院 国标代码:10553 湖南招生代号:4333
英文名称:Hunan University of Humanities,Science and Technology
第二条办学性质:省属公办,综合性全日制普通本科院校。
第三条学校的主管部门:湖南省教育厅。
第二章招生计划和录取要求
第四条招生计划: 招生就业处根据上级主管部门下达的招生计划,会同有关部门合理编制分专业招生计划,经校务会研究,报上级主管部门审核备案,并将上级主管部门批准的生源计划通过各种渠道向社会公布。我校2014年面向全国除港、澳、台地区的31个省市区招生,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以生源省级招办公布为准。
第五条语种要求:语种不限,但以英语作为授课外语。
第六条男女比例:各专业均不限制男女生比例。
第七条体检标准:按教育部和卫生部颁布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执行。
第三章录取原则、录取结果公布和学历学位证书颁发
第八条录取原则:坚持公平、公正、公开、择优的录取原则。
(一)普通文理专业录取
1、采用志愿清、专业清规则进行录取,即按照院校志愿顺序、专业志愿顺序、分数高低依序进行录取。
2、第一专业志愿不能满足的考生,按其第二专业志愿录取,仍不能满足的按其第三专业志愿录取,以此类推。当考生所有专业志愿均不能满足时,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将随机调录到录取未满计划的专业,不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予以退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