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人文科技学院招生简章,招生专业(2)

招生简章2018-10-29李一老师

  3、总分相同情况下,对省级优秀学生、思想政治品德突出、文体等方面有特长、相关考试科目成绩特别优秀的考生优先录取。

  4、认可各省(市、区)教育厅有关加分或降分的规定。

  (二)艺术体育专业录取

  1、由我校组织艺术专业单独考试的山东、河北、江苏、安徽、山西、福建、广西等七省的艺术类考生,在符合各省录取要求的前提下,凡获得我校专业合格证的考生,按志愿优先的原则,各专业类前50%的招生计划按专业分排序录取,剩余50%招生计划按文化分加专业分的总分从高到低录取(美术学、视觉传达设计、环境设计三个专业按美术类统一排序录取,舞蹈学、舞蹈编导按舞蹈类统一排序录取;总分相同情况下以专业分高者优先录取)。

  2、除上述七省艺术考生外的艺术体育考生在符合各省录取要求的前提下,以志愿优先的原则,湖南省按专业成绩和文化成绩的总分进行排名录取,其它省份在投档的考生范围内,按考生所在生源省份的投档成绩进行排名录取。

  (三)高水平运动员招生按照教育部及各省教育厅有关文件要求进行。

  第九条录取结果查询:我校及时公布录取信息,考生可通过我校招生信息网或咨询电话查询录取结果,也可通过考生所在省(市、区)招生部门公布的网站或声讯台查询。

  第十条学历、学位证书颁发:合格毕业生由湖南人文科技学院颁发普通高等学校全日制本科、专科毕业证书;达到学士学位授予标准的毕业生由湖南人文科技学院颁发普通高等教育本科毕业生学士学位证书。

  

  第四章收费标准和奖助措施

   第十一条收费标准:严格按照湖南省教育厅和物价部门核准的收费标准执行。

  第十二条奖助措施:学校建立了奖、贷、补、助四位一体、联动助学的资助体系,多渠道、

  全方位帮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完成学业。

  1、 学习成绩特别优秀且品学兼优的学生可申请国家奖学金,标准为8000元/人.年;家庭经济特别

  困难且品学兼优的学生可申请国家励志奖学金,标准为5000元/人.年;家庭经济困难且遵守校纪的学生可申请国家助学金,标准为2000-4000元/人.年。

  2、可通过学校有关部门向银行申请办理生源地国家助学贷款,以及向学校申请勤工助学岗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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