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十一条 学历证书:学生在校学习期满,成绩合格,颁发教育部统一印制的山东理工职业学院普通高等教育专科毕业证书。
第六章 附则
第三十二条 我院不委托任何机构和个人办理招生相关事宜,不收取国家规定之外的任何费用。对以山东理工职业学院名义进行非法招生宣传等活动的个人或机构,学院保留依法追究其责任的权利。
第三十三条 本章程若有与国家有关政策不一致之处,以国家有关政策为准。
第三十四条 山东理工职业学院招生网址:http://www.sdlgzy.com
电话:0537-3617333、3617790、2343396、3617788
传真:0537-3617788
通讯地址:山东省济宁市太白湖新区荷花路6号
邮编:272067
第三十五条 此招生章程经省教育厅审核,并在教育部备案,备案详情内容可参见教育部网站:www.sdpec.edu.cn;http://gaokao.chsi.com.cn
第三十六条 本章程由山东理工职业学院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