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章 其它
第二十七条 新生入校后,学院按照教育部的有关规定进行体检,对体检不合格的考生,按有关规定办理。
第二十八条 艺术类专业投档原则、录取原则按照《山东省2015年普通高等学校艺术类专业招生工作实施方案》执行。
第二十九条 收、退费标准
1、 收费标准。执行山东省物价局统一标准。机电一体化技术、数控技术、机械制造与自动化、楼宇智能化工程技术、电气自动化技术、汽车技术服务与营销、煤炭深加工与利用、汽车检测与维修技术、汽车电子技术、应用电子技术、光伏发电技术及应用、应用化工技术、光伏材料加工及应用技术、宝玉石鉴定与加工技术、矿山机电、工程造价、建筑工程技术、计算机应用技术、物联网应用技术、计算机网络技术、软件技术、信息安全技术、生化制药技术、航空机电设备维修等专业学费每生每年5000元;装潢艺术设计、环境艺术设计专业学费每生每年6600元;会计电算化、农村合作金融、财务管理、投资与理财、市场营销、电子商务、国际贸易实务、报关与国际货运、物流管理、旅游管理、酒店管理、会展策划与管理、商务英语、文秘等专业学费每生每年4800元;中德联合办学汽车检测与维修技术专业学费每年每生12000元;校企合作办学(合作企业:北京中航天使人力资源服务有限责任公司):航空服务管理专业学费每年每生8000元;校企合作办学(合作企业:甲骨文<山东>OAEC人才产业基地)计算机应用技术 、物联网应用技术专业学费每年每生9600元。校企合作办学(惠普<济宁>国际软件人才及产业基地)惠普软件测试专业学费每年每生5000元。
2.学费的退费办法。学生因故退学或提前结束学业,学校根据学生实际学习时间,按月计退剩余的学费。
第三十条 资助与奖励政策:
1.学院根据国家规定设立国家奖学金、省政府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省政府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
2.学院执行国家助学贷款政策,家庭困难学生可申请国家助学贷款;
3.设立贫困生救济基金,对贫困生实行部分或全部学费减免政策;
4.勤工俭学、为特困生提供资助;
5.实行奖学金,对品学兼优的学生实行奖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