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政法学院招生简章,招生专业

招生简章2018-10-29才子老师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山东省招生委员会发布的《山东省2015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实施意见》,为了进一步规范学校全日制普通本、专科招生工作,提高生源质量,维护学校和考生的合法权益,保证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本章程适用于山东政法学院普通本科、普通专科招生工作。

  第三条 山东政法学院招生工作贯彻公平、公正、公开、严格程序、择优录取、接受监督的原则。

  第二章 学校概况

  第四条 学校全称:山东政法学院

  第五条 学校代码:14100

  第六条 办学性质:公办

  第七条 办学层次:本科、专科

  第八条 办学类型:全日制普通本科高等学校

  第九条 学习形式:全日制

  第十条 办学条件:学校占地853亩,校舍建筑面积27万平方米,固定资产总值4.09亿元,教学仪器设备总值5060万元。图书馆馆藏纸质图书109万册,电子图书6000GB,是山东省自动化建设先进图书馆。学校现有全日制普通本、专科在校生12000余人。经过50余年的办学积淀,学校现在已经形成以法学教育为特色,以培养应用型、复合型人才为基本定位,多学科协调发展的办学格局。学校实施学科建设工程,重点发展刑法学、经济法学、民商法学、理论法学、监狱学等法学优势学科,积极拓展经济学、管理学、新闻学、英语、日语、计算机信息管理与信息系统等其它学科。依托学科建设基础,加强专业建设。目前,学校专业设置涵盖法学、文学、经济学、管理学、工学五大学科门类,以法学类专业为主,设有普通本、专科专业31个。其中,法学、监狱学、国际经济与贸易、行政管理等4个本科专业是山东省省级特色专业,且法学专业为国家本科教学工程地方高校第一批综合改革试点专业和山东省高校人才培养模式创新实验区三三三法学应用型人才培养模式改革专业。学校具有法律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招生资格。学校有25门课程被评为省级精品课程。经山东省教育厅评审核准,学校刑法学学科为省级特色重点学科,经济法学学科为省级重点学科,证据鉴识实验室为省级重点实验室,民商事法律与民生研究中心为省级重点人文社科研究基地。法学学科已跻身全省高校法学学科第一团队。学校设有法学院、刑事司法学院、民商法学院、经济贸易法学院、警官学院、商学院、外国语学院、信息学院、传媒学院、公共管理学院、体育教学部等教学单位,建有山东省社会稳定研究中心、山东省思想政治工作研究基地、司法研究院、经济法研究所、地方立法研究所等科研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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